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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适用条件及申请风险防范指引

港通咨询小编整理 • 更新时间: • 1人看过

一、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税收安排适用主体判定

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税收安排全称为《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现行有效版本为2006年签署及后续历次修订议定书,仅适用于符合两地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及个人。

居民身份判定是享受优惠的前置条件,企业层面,香港居民企业指依照香港法律注册成立,或虽未在香港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设于香港的企业;内地居民企业指依照内地法律注册成立,或虽依照境外法律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设于内地的企业。个人层面,香港居民指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或单个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满180天、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内停留满300天的个人;内地居民指因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等标准在内地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该安排覆盖的所得类型包括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等,不同所得类型对应不同的优惠税率,其中持股比例达标前提下的股息所得优惠税率为5%,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优惠税率为7%,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不符合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主体,无论所得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均无法享受相关优惠。

二、申请享受税收安排优惠的材料核查标准

申请享受税收安排优惠需提交的材料分为核心资质类、所得证明类两个大类,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规范将直接导致申请无效或被要求补正。

核心资质类材料为居民身份核验所需证件,香港居民企业及个人需提供由香港税务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内地居民企业及个人需提供由内地评税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该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开具。

所得证明类材料需根据申报的所得类型对应提交,申请股息优惠需提供持股比例证明、持股时长证明、股息分配决议、对应所得的完税凭证;申请利息优惠需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核算标准、利息支付凭证;申请特许权使用费优惠需提供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费用核算标准、支付凭证;申请营业利润优惠需提供常设机构判定相关证明、所得划分依据、财务核算报表。

实践中,因材料问题导致的申请无效占比超六成,其中居民身份核验文件过期、所得证明材料与申报所得类型不符、持股时长未达到12个月要求是最常见的问题,补正通知下发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优惠申请,需按普通税率完成完税。

三、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税收安排申请被驳回的常见场景及处理方式

申请被驳回分为程序类驳回和实质类驳回两种情形,不同情形对应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申请人可对照驳回通知书的说明完成对应操作。

程序类驳回主要由材料问题导致,包括材料缺失、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居民身份核验文件过期、申报信息填写错误等,此类驳回不代表申请人不符合优惠资格,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或修正申报信息后可重新提交申请,重新提交的审核周期与首次申请一致,一般为20个工作日,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实质类驳回主要由资质或所得不符合要求导致,常见场景包括: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对应地区,被判定不符合居民身份标准;持股比例或持股时长未达要求,无法享受对应档次的股息优惠;被认定为导管公司,不符合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所得不属于安排覆盖的优惠范围,或所得归属划分不符合要求。

针对实质类驳回,若申请人对居民身份、受益所有人的判定存在异议,可向两地主管评税机关提交相互协商申请,提交能够证明自身实质经营的材料,包括人员雇佣证明、办公场所租赁凭证、账户收支记录、核心资产权属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协商周期一般为6-12个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确实不符合优惠条件,需按普通税率完成完税,避免产生滞纳金及其他合规风险。

四、享受税收安排优惠的高频风险规避要点

申请及享受税收安排优惠的过程中,三类高频风险可能导致企业或个人无法享受优惠,甚至产生额外的合规成本,需提前完成自查核对。

第一类是受益所有人认定风险,若申请人仅为获取税收优惠设立导管公司,无实质经营活动、对所得没有实际所有权和处置权,会被判定不符合受益所有人要求,无法享受优惠,已经享受的会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发两地的税务核查。

第二类是常设机构判定风险,若一方居民企业在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时间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会被判定在另一方设立常设机构,对应营业利润需在常设机构所在地完税,部分企业未提前核算劳务时长,导致两边都需要缴纳税款,无法享受安排的抵扣优惠。

第三类是申报时限风险,享受税收安排优惠需在对应所得的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申请,逾期申报的仅可追溯享受最近3个纳税年度的优惠,超出追溯期的所得无法享受优惠,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部分企业因未及时申报导致多缴税款,且无法通过补申请的方式退回。

符合条件的跨境经营主体可对照上述标准完成自核,合规享受两地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避免因操作不当产生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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