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在香港取得收入的报税规则及合规要求
大陆居民在香港的收入需同时依据香港税务条例、内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判定报税义务,不存在统一的豁免规则,需结合收入性质、停留时长、税收居民身份等要素分别向两地税务部门履行合规申报义务。
香港地区报税义务判定规则
根据香港税务局ird.gov.hk 2024年11月修订的《税务条例第112章:薪俸税征收指引》,非香港税收居民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需缴纳薪俸税,入息持有人的居留地不影响纳税义务的判定。
截至2026年4月,香港执行的非居民薪俸税豁免规则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地无条件豁免,即纳税年度内在港停留不超过60天的非居民,受雇收入可豁免薪俸税;第二类为税收安排下的豁免,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19年修订版,截至2026年4月有效),若大陆居民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十二个月中在香港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且报酬不由香港雇主支付、不由雇主在香港的常设机构负担,该报酬可在香港豁免征税。
大陆居民在香港收入报税流程如下:
- 纳税义务触发后,若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需在报税表标注的申报期限内提交,通常每年5月初发出的报税表申报截止期为6月1日;未收到报税表的非居民,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主动申报。
- 填写报税表时需同步提交收入证明、港澳通行证出入境记录、内地税收居民证明、符合税收安排豁免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 税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在3-6个月内出具评税通知书,2025-2026年香港薪俸税适用2%-17%的超额累进税率或15%标准税率,纳税人可选择较低的计征方式,税率标准来源于香港2025-2026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纳税人需按评税通知书列明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首月罚款为应缴税额的5%,逾期超过6个月再加收10%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被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欠税记录会同步至香港信贷机构。
内地地区报税义务判定规则
根据内地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截至2026年4月无更新),内地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的所得,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内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内地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为:具有内地户籍,或无内地户籍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天,符合任一条件即属于内地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申报义务。
内地税收居民在香港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可在年度汇算时申请跨境税收抵免,抵免上限为该笔收入按内地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上限的部分可在后续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大陆居民在香港收入报税材料包括: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收入证明(雇佣合同、薪酬单、银行流水等)、港澳通行证出入境记录、内地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
| 对比维度 | 香港税务规定 | 内地税务规定 |
|---|---|---|
| 判定依据 | 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2024年修订) | 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
| 适用人群 | 有源自香港收入的所有非香港居民 | 具有内地税收居民身份的所有自然人 |
| 申报期限 | 纳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收到报税表的需在表注明期限内提交 |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期内 |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薪俸税2%-17%超额累进或15%标准税率,取低计征 | 综合所得3%-45%超额累进,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 |
| 跨境税款抵免 | 仅认可与香港签订税收安排地区的已缴税款,内地属于适用范围 | 可抵免在香港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抵免上限为该收入按内地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常见收入类型的报税实操细节
若大陆居民取得的香港收入为香港公司派发的股息,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3月发布的《利润及股息征税指引》,香港不对非居民取得的源自香港公司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无需在香港履行报税义务;该笔股息需在内地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已在香港缴纳相关税款可申请抵免。
若大陆居民取得的香港收入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香港地区将其纳入利得税征管范围,2025-2026年适用税率为首200万港元应纳税所得额7.5%、超过部分15%,税率来源于香港2025-2026财政年度预算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内地将该类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范围,按对应税率计征,可抵免香港已缴税款。
若大陆居民同时在两地取得收入,需分别向两地税务机关申报对应收入,符合税收安排条件的可申请避免双重征税。
常见认知误区及违规后果
有部分群体认为大陆居民在香港的收入无需在内地申报,该认知不符合内地税法规定,只要属于内地税收居民,无论收入来自何地均需履行申报义务,未按规定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少缴税款的,需追缴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有部分群体混淆香港本地60天豁免规则与税收安排183天豁免规则,需特别注意的是,183天豁免需同时满足雇主非香港居民、报酬不由香港常设机构负担两个条件,未满足条件的,即使停留不满183天也需在香港申报纳税。
实践中,部分跨境从业者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香港地区收入未申报,该行为属于偷逃税范畴,两地税务机关已实现涉税信息交换,相关违规行为可被跨区域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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