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最近讨论了反向保理负债、现金流列报和财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认为是因为IFRS可以提供足够的基础,暂时决定不再将上述问题列为制定议程的标准,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国际会计准则事项方面的介绍,具体如下:
反向保理是买方保理,是供应链核心企业(债务人)与保理保理商签订反向保理协议:
(1)协议将核心企业向采购货物或服务形成的应付款项(对应供应商的应收款项)纳入保理;
(2)供应商可将应收账款(核心企业发票)转让或质押给核心企业,提前取得资金;
(3)核心企业向保理人支付应付款项。反向保理的基本结构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收到了关于供应链反向保理负债和现金流量清单的解释请求。
要求明确:(1)企业如何报告与反向保理安排相关的负债(即当相关发票是反向保理安排的一部分时,主体如何列出收到的货物或服务支付的负债);以及(2)需要披露其财务报表中的反向保理安排。
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关于财务状况、终止确认、现金流、财务报表附注的暂行决定草案:
列报财务状况表
金融负债在一定情况下作为应付账款: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列出主体考虑的债务金额、性质和期限。 主体在评估是否应单独列示属于反向保理安排的负债时,需考虑相关因素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主体应用IFRS 9金融工具中的终止确认需要评估反向保理安排的部分负债,以及何时终止确认(或成为)。
终止应付给供应商的贸易,确认金融机构新金融负债的主体应遵循如何在其财务状况表中报告新负债IAS 1
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
如果主体认为相关负债是一种贸易或其他应付款,是主体主要收入创造活动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则主体将在现金流量表中列出,以偿还其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反,如果主体因负债而认定主体的贷款不是贸易或其他应付款,则主体在其现金流量表中列出现金流出,以偿还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
附注财务报表
如果属于反向保理安排的负债的现在或未来现金流量会被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则需要进行此类披露。 反向保理安排通常会导致流动性风险。 主体需要做出职业判断,以确定是否披露反向保理安排对其财务状况、财务绩效和现金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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