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做账合规要求、流程及实操注意事项全解析
越南做账是所有在越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均需履行的法定合规义务,相关规则依据越南财政部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第03/2026/TT-BTC号《企业会计制度修订案》、越南税务总局2026年2月发布的《纳税申报配套操作指引》执行,未按要求完成做账的主体将面临罚款、经营限制等合规风险。
一、适用主体与合规核心要求
1.1 法定适用范围
根据越南财政部03/2026/TT-BTC号文件规定,所有在越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驻越常设代表处、分公司,无论营收规模、是否产生盈利,均需按越南会计准则(VAS)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做账工作。年营收低于1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简易记账流程,获批后可按季度完成账务处理。
1.2 核心合规准则
越南做账的核心准则要求所有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均需使用越南语编制,记账本位币为越南盾,若业务往来涉及外币,需按交易发生当日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官方汇率折算为越南盾入账,汇率差异计入当期损益。所有原始凭证、财务档案的留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部分外资企业若需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财务报表,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越南财政部会计司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同时编制IFRS版本报表,但提交至越南监管部门的报表仍需以VAS版本为准,该要求来自越南财政部2025年12月发布的《IFRS适用管理办法》。
二、越南做账所需基础材料
越南做账需提交的材料分为三类,所有非越南语出具的材料需翻译成越南语,并经越南司法部认可的公证翻译机构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一类为日常交易凭证,包括银行账户月度对账单、购销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员工工资表及社保缴纳凭证、各项办公费用、差旅费、租赁费的支出票据、跨境收支的海关报关单、完税凭证等。
第二类为主体合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税务登记证、投资登记证(外资企业适用)、上一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往期纳税申报回执、资产折旧计提表、无形资产摊销表等。
第三类为特殊交易材料,包括对外投资的出资证明、股东分红的决议文件、关联交易的定价说明、资产减值的评估报告、税收优惠的获批文件等,此类材料仅在发生对应交易时提交。
三、越南做账标准流程
越南做账需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的流程推进,所有步骤的操作记录均需留存归档,以备税务稽查、审计时核验:
- 凭证收集与核验。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收集上月所有交易凭证,核对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不符合VAS入账要求的凭证需告知主体补充或修正,该环节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账务录入与核算。将核验通过的凭证录入经越南财政部备案的会计核算系统,按照VAS科目分类规则核算各项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生成初步的科目余额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草稿,会计软件的备案要求来自越南财政部2025年11月发布的《会计软件准入规范》。
- 账务核对与调整。核对银行流水账面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的一致性,调整未达账项、当期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预提费用等项目,核查涉税项目的核算准确性,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 财务报表生成。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生成对应周期的财务报表,月度、季度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报表需附加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详细的报表附注。
- 涉税数据对接。将做账生成的涉税数据同步至越南税务总局的电子税务申报系统,完成对应周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及缴纳,将纳税申报回执、完税证明纳入账务档案留存。
四、费用、周期与时效要求
4.1 费用标准
2025-2026年越南做账的费用区间参考越南注册会计师协会2026年3月发布的《会计服务收费指导价》,小规模纳税人(年营收低于2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00万元)年度做账费用区间为1200万-3600万越南盾/年(约合人民币3600元-10800元/年),一般纳税人年营收在200亿-2000亿越南盾区间的,费用区间为4800万-1.2亿越南盾/年(约合人民币14400元-36000元/年),年营收超过2000亿越南盾的大型企业、涉及大量跨境交易的外资企业费用按业务复杂度协商确定,所有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4.2 办理周期
根据越南税务总局2026年2月发布的《纳税申报配套操作指引》,月度做账周期为每月1日至15日,需完成上月账务处理及月度税务申报;季度做账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年度做账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其中外资企业、上市公司、年营收超过200亿越南盾的内资企业需在年度做账完成后同步开展审计工作,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至税务总局、财政部、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4.3 逾期合规后果
根据越南2025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127条规定,未按要求完成做账及对应纳税申报的,按逾期天数处以每日应纳税额0.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额外处以应纳税额10%-30%的行政罚款;逾期超过90日的,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权限、发票申领权限;逾期超过180日且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不同类型主体做账差异化要求
不同类型的在越经营主体做账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可参考下表:
| 主体类型 | 做账周期 | 审计要求 | 提交监管部门 |
|---|---|---|---|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月度、季度、年度 | 年营收超200亿越南盾需年度审计 | 税务总局、当地统计局 |
| 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 月度、季度、年度 | 所有外资企业需年度审计 | 税务总局、财政部、投资计划部 |
| 外国企业驻越代表处 | 月度、年度 | 无需审计 | 税务总局、当地工贸部 |
| 外国企业驻越分公司 | 月度、季度、年度 | 需与总公司账务合并后审计 | 税务总局、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
六、常见认知误区与实操注意事项
实践中部分赴越投资的企业对越南做账规则存在认知偏差,易引发合规风险。其中最常见的误区为认为外国企业驻越代表处无经营收入无需做账,根据越南财政部03/2026/TT-BTC号文件规定,代表处即使未产生经营性收入,也需每月完成办公费用、人员薪酬等支出的账务处理,按费用换算收入的方式申报缴纳所得税,未按要求申报的将面临最高1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另一常见误区为认为可直接适用母公司所在地的会计准则编制越南主体的账务,越南监管部门明确要求所有在越经营主体的官方账务需适用VAS准则,仅持有财政部IFRS适用批复的主体可额外编制IFRS版本报表,否则将被视为账务不合规,处以最高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需特别注意的是,越南税务部门稽查时要求提供所有原始凭证的纸质原件,电子凭证需附带符合越南《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有效电子签名方可等同于原件使用,所有账务档案需在主体注册地址留存,不得私自转移至境外,否则将面临最高2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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