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缴纳的香港利得税能否抵扣及合规操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3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内地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香港的应税所得,已实际缴纳的香港利得税,符合条件的可在境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
适用政策与资格条件
可申请抵免的主体为内地居民企业,即依法在内地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内地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内地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香港利得税抵免政策。 可抵免的香港利得税为企业就来源于香港的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税款,不包括滞纳金、罚款、不符合所得归属规则的已缴税款。 2025-2026年香港利得税执行两级制税率,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部分税率为16.5%,相关标准来源于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更新的《利得税税率说明》,实际适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6年签署、2019年生效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符合条件的香港税收减免额可适用饶让抵免规则,视同已实际缴纳的利得税参与抵免核算。截至2026年4月,该安排相关条款无更新调整,后续变动以官方通知为准。
抵免核算规则
根据上述2024年第12号公告,香港利得税抵免实行“分国不分项”核算规则,抵免限额为境内外总所得按内地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乘以来源于香港的所得额占境内外总所得额的比例。 当年未抵免完的超出限额部分,可结转后续5个纳税年度抵免。 享受饶让抵免的所得需符合税收安排规定的范围,包括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香港政府给予的法定减免税额,视同已缴税款参与抵免,不需要实际缴纳。
实操办理流程

- 归集合规备查材料,包括香港税务局出具的正式利得税完税凭证、对应所得的交易合同、收付款凭证、所得归属香港的证明材料;申请间接抵免的,还需提供被投资香港企业的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持股比例证明文件。
- 港币完税金额折算,按税款所属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已缴香港利得税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折算规则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7月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折算汇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填写《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等对应报表,申报抵免金额。
- 留存所有备查资料不少于10年,留存期限要求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0月发布的《关于优化税收协定待遇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国内抵扣香港利得税无需单独提交审批申请,所有流程与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步,办理周期与汇算清缴周期一致,即纳税年度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不同抵免方式适用差异
| 对比维度 | 直接抵免 | 间接抵免 |
|---|---|---|
| 适用场景 | 企业直接在香港开展经营取得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直接缴纳的利得税 | 内地企业持有香港子公司股份,子公司缴纳利得税后分配利润,内地企业对应承担的利得税部分 |
| 持股要求 | 无持股比例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香港被投资企业股份比例不低于20%(含20%) |
| 核算规则 | 按实际缴纳的符合条件的利得税金额计算抵免额 | 需分层核算被投资企业各层级已缴税款归属,最高可追溯至五层境外被投资企业 |
| 备查材料核心要求 | 香港税务局完税凭证、所得归属证明 | 香港被投资企业审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连续持股证明、多层持股架构证明 |
常见误区与合规要求
第一,所有香港缴纳的利得税均可抵免。实践中,若所得实际来源于内地,仅因支付主体为香港企业而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的,不属于来源于香港的应税所得,不得参与抵免。 第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申请抵免。根据2024年第12号公告,仅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可享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核定征收企业不得适用。 第三,利得税预提凭证可作为完税证明。仅香港税务局出具的加盖官方印章的正式缴税证明可作为抵免依据,银行缴税流水、预提税费凭证均不具备效力。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企业申报抵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在税务机关核查时提供完整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将调整对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责令补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关规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21年修正),截至2026年4月无调整。
延伸阅读:
价格透明
统一报价
无隐形消费
专业高效
资深团队
持证上岗
全程服务
提供一站式
1对1企业服务
安全保障
合规认证
资料保密


2人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