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清单》)统一了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今天港通咨询就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做以说明,具体如下:
《外商投资准入清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对部分地区规定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到期后将及时注销或放宽准入限制。
外商不得以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身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外国投资者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清单》,对《外商投资准入清单》内非禁止投资领域的投资,实行外商投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对其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境内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并购,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准入清单》未按照现行规定列入文化、金融等领域和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继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继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继协议、自贸区协议和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投资协定,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照有关协定或协定的规定,有更多优惠的开放措施。在自贸试验区等经济特区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行更多优惠开放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准入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管理办法如下:
1. 农林牧渔业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及种子生产由中方控股。
2. 禁止投资中国稀有、独特的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育种、种植及相关育种材料的生产。 生产(包括种植、畜牧和水产养殖的优良基因)。
3. 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木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4. 禁止在我国管辖海域和内陆水域投资捕捞水产品。
5. 采矿业,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的勘探、开采和选矿。
6. 制造 ,出版物印刷由中方控制。
7.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8. 禁止投资应用中药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蒸、炒、炒、焙等炮制工艺 生产。
9. 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中国汽车制造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0%,相同的外商可在国内设立 同一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该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下的合资企业,生产类似的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