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设立有哪几种类型及注册办理实操指南
根据韩国法务部2026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版《商法》,以及韩国企划财政部2026年2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营商指南》,韩国公司设立有哪几种公司的官方法定分类共包含4类营利法人,同时外国投资者可额外选择设立分公司、代表处两类非独立法人机构,不同类型主体的设立要求、合规义务、适用场景存在明确差异。
一、韩国公司类型的法定划分依据
韩国公司的分类标准由《商法》统一规制,2026年修订后的商法调整了不同类型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治理结构规则,进一步降低了中小规模主体的设立门槛。针对外国投资者的特殊规则由《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另行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韩国公司享受与韩国本土投资者同等的待遇,仅分公司、代表处两类机构设置额外的准入条件。所有类型的韩国公司登记均由韩国各级地方法院的法人登记部门负责,税务登记由韩国国税厅下属各级税务署负责。
二、各类韩国公司的核心特征与设立要求
2.1 株式会社(주식회사,股份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是韩国市场占比最高的公司类型,适合中大规模经营、有股权融资需求、计划长期在韩布局的市场主体。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2026年3月更新的《株式会社设立指引》,设立要求包括:发起人1人以上,无国籍、身份限制,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担任;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2026年4月韩国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实缴比例不低于20%,剩余认缴部分需在登记后2年内足额缴足;需设立至少3名董事、1名监事,若注册资本低于10亿韩元可仅设1名执行董事,无需设立监事会。
株式会社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符合条件的主体可申请在韩国科斯达克、主板上市募资。税务方面适用韩国法人税税率,根据韩国国税厅2026年1月发布的法人税税率表,年应纳税所得额1亿韩元以下部分税率为10%,1亿韩元至200亿韩元部分税率为20%,200亿韩元以上部分税率为22%,利润分红给自然人股东需缴纳15%的预提税,分给符合条件的境外法人股东可按中韩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更低税率,相关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2 有限会社(유한회사,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会社适合中小规模经营、无公开募资需求、股东人数较少的市场主体。根据2026年修订版韩国《商法》,设立要求包括:股东人数为2人至50人,无国籍限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2026年4月韩国银行基准汇率),无强制实缴比例要求,可全额认缴,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治理结构灵活,仅需设1名执行董事,无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有限会社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信力略低于株式会社,但设立流程更简便,维护成本更低。税务适用税率与株式会社完全一致,适合仅需在韩开展固定业务、无股权融资计划的中小经营者。
2.3 合名会社(합명회사,普通合伙企业)
合名会社适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专业服务类主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根据2026年版韩国《商法》,设立要求包括:合伙人人数2人以上,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所有合伙人均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治理规则由合伙协议自行约定,无需设置标准化的治理结构。
税务方面,合名会社不具有独立纳税主体资格,无需缴纳法人税,利润直接穿透分配至合伙人后,由合伙人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适用6%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整体税务成本低于株式会社、有限会社。该类型不适合存在较高经营风险的行业,合伙人的个人资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4 合资会社(합자회사,有限合伙企业)
合资会社适合有财务投资人参与的创业项目,兼具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特征。根据2026年版韩国《商法》,设立要求包括:至少有1名无限责任合伙人、1名以上有限责任合伙人,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税务适用规则与合名会社一致,实行穿透征税,无需缴纳法人税,仅对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适合希望降低税务成本、同时隔离财务投资人风险的创业项目。
2.5 外国投资者可选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除上述4类独立法人公司外,外国投资者可根据业务需求选择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两类非独立法人机构,两类机构的主体资格均隶属于境外母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分公司可在韩开展完整的盈利性经营活动,设立要求包括:境外母公司存续满2年以上,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需在韩指定1名以上常驻代表,无需单独缴纳注册资本;经营所得需缴纳韩国法人税,利润汇回境外母公司时无需缴纳预提税,可享受中韩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待遇。
代表处仅可在韩开展业务联络、市场调研、产品推广等非盈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经营行为,设立要求包括:境外母公司存续满1年以上,无注册资本要求;仅需指定1名首席代表,无额外治理结构要求;无需申报缴纳法人税,仅需为驻韩工作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不同类型韩国公司设立的通用与差异化流程
- 名称预先核准:所有类型主体设立均需先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交名称核准申请,名称需符合韩国《商号登记规则》,不得与已登记商号重复,核准通过后名称保留期为1个月,办理周期为1至2个工作日,行政费用为1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2元,2026年韩国法院行政处发布的行政收费目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设立材料准备:不同类型主体需准备的材料存在差异,株式会社需提供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实缴证明、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发起人身份证明;有限会社需提供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任职文件、股东身份证明;合名/合资会社需提供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分公司需提供境外母公司存续公证认证文件、母公司董事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母公司资信证明;代表处需提供境外母公司存续公证认证文件、母公司决议、代表处职责说明、首席代表身份证明。所有非韩文材料需提供韩国公证机构认证的翻译件。
- 法人登记:材料准备齐全后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交法人登记申请,株式会社办理周期为3至5个工作日,登记费用按注册资本的0.04%收取,最低10万韩元;有限会社办理周期为2至3个工作日,登记费用按注册资本的0.03%收取,最低5万韩元;合名/合资会社办理周期为1至2个工作日,登记费用固定为3万韩元;分公司/代表处办理周期为2至3个工作日,登记费用固定为5万韩元,所有收费标准均来自2026年韩国法院行政处行政收费目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税务登记: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15日内,需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税务署办理税务登记,获取事业者登记证,所有类型主体的办理周期均为1至2个工作日,无行政费用,相关规则来自韩国国税厅2026年发布的《税务登记办理指引》。
- 特殊行业许可办理:若经营业务涉及进出口、食品、医疗、教育等特殊监管领域,需在取得事业者登记证后向对应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办理周期根据行业不同为7至30个工作日,费用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2025-2026年不含特殊行业许可的整体设立成本区间为:株式会社约120万至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200至10400元),有限会社约80万至12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100至6200元),合名/合资会社约50万至8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600至4100元),分公司约100万至15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200至7800元),代表处约60万至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100至5200元),费用包含行政收费、公证翻译费用等,数据来自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2026年3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成本测算报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不含材料准备时间的整体办理周期为:株式会社7至10个工作日,有限会社5至7个工作日,合名/合资会社3至5个工作日,分公司5至8个工作日,代表处3至5个工作日,时效来自韩国法务部2026年公布的营商服务时效承诺。
四、韩国公司设立的高频合规注意事项
4.1 逾期办理的合规后果
根据韩国法务部2026年修订的《商法实施令》,法人登记需在设立决议作出后30日内提交申请,逾期超过30日的,处最高100万韩元罚款;税务登记需在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15日内提交申请,逾期超过15日的,按首年应纳税额的10%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500万韩元。分公司、代表处超出登记经营范围开展盈利性活动的,根据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2026年修订版,处最高1000万韩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韩设立同类机构。
4.2 常见认知误区
实践中部分申请者存在认知偏差,认为所有韩国公司都需要实缴全额注册资本,实际2026年政策下仅株式会社要求实缴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有限会社、合名/合资会社均支持全额认缴,认缴期限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另有部分申请者认为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株式会社,实际外国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所有法定公司类型,仅分公司、代表处设置了母公司存续年限的额外准入条件。还有部分申请者认为代表处可开展小额经营活动,根据韩国企划财政部2026年《外国投资者指南》,代表处任何收取服务费用、销售货物的行为均属违规,将面临罚款或吊销登记的处罚。
4.3 不同类型公司的适用场景对比
明确韩国公司设立有哪几种公司后,申请者可对照下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适配的主体类型:
| 公司类型 | 适合场景 | 责任承担规则 | 税务成本 | 设立复杂度 |
|---|---|---|---|---|
| 株式会社 | 中大规模经营、有融资需求、计划长期布局 |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缴纳法人税,分红需缴预提税 | 中等 |
| 有限会社 | 中小规模经营、无公开募资需求 |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同株式会社 | 简单 |
| 合名会社 | 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人共同经营 |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穿透征收个人所得税,无法人税 | 简单 |
| 合资会社 | 有财务投资人参与的创业项目 | 无限合伙人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担有限责任 | 同合名会社 | 简单 |
| 分公司 | 境外母公司在韩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 境外母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仅对在韩所得缴法人税,利润汇回无预提税 | 中等 |
| 代表处 | 境外母公司在韩开展非盈利性联络调研 | 境外母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无企业税负,仅申报人员个税 | 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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