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命名规则及合规实操办理要求详解
韩国公司命名规则的核心依据为2024年12月31日韩国法务部公布、2025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版《韩国商法典》第17至23条,以及韩国商事登记所2025年3月更新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操作指南》,所有公司登记前需完成名称预先核准流程。
合规命名的法定核心要求
正式登记名称必须以韩文为主体,可同步申请登记英文别名,英文别名仅可作为商事活动的辅助标识,不得单独作为官方登记名称使用。
名称中必须标注对应公司类型的法定标识,标识可放置在商号前或商号后,不得省略或使用非法定标识替代。
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与公共机构、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近似的表述;违反公序良俗的表述;误导公众认为属于特殊许可行业的表述;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注册商标、商号内容;同一辖区同行业已登记的相同或近似名称。
使用“集团”“国际”等特定表述需满足资本要求:实缴资本达到10亿韩元可使用“集团”字样,实缴资本达到1亿韩元可使用“国际”字样。
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操流程
- 准备韩国公司命名材料:拟经营行业的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代码、拟注册辖区信息、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护照,法人提供注册证明文件)。
- 登录韩国商事登记所官方电子服务系统,填写拟用名称及上述材料,提交核准申请。
- 系统自动比对辖区内名称数据库,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结果,涉及特殊表述需人工审核的,最长办理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截至2026年4月,该办理周期暂无调整,后续以官方通知为准。
- 核准通过的名称保留期为30天,逾期未提交公司注册申请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需重新提交核准申请。
2025-2026年韩国公司命名费用为2000韩元/次,约合人民币11元,费用标准来自韩国法务部2024年11月公布的《商事登记行政收费目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不同公司类型的命名差异对比
| 公司类型 | 强制标识要求 | 可选名称格式 | 适用法规依据 |
|---|---|---|---|
| 株式会社(上市/非上市) | 必须包含“주식회사”或“(주)” | (주)+商号 或 商号+(주) | 《韩国商法典》第17条 |
| 有限会社 | 必须包含“유한회사”或“(유)” | (유)+商号 或 商号+(유) | 《韩国商法典》第291条 |
| 合名会社 | 必须包含“합명회사” | 합명회사+商号 或 商号+합명회사 | 《韩国商法典》第143条 |
| 合资会社 | 必须包含“합자회사” | 합자회사+商号 或 商号+합자회사 | 《韩国商法典》第207条 |
| 外国企业驻韩分公司 | 必须包含原注册国公司全称+“韩国支店”,或原公司简称+“(한국)” | 原公司名称+韩国支店 | 《外国企业驻韩登记管理细则》第6条(2025年生效) |
常见合规误区与违规后果
部分外国投资者认为可仅使用英文作为韩国公司正式名称,该认知不符合法规要求。根据韩国法务部2025年2月发布的《商事登记常见问题解答》,所有在韩注册的公司必须以韩文作为唯一正式登记名称。
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的,名称核准申请会被直接驳回,已完成登记的名称会被登记机关撤销,同时申请人需承担最高1亿韩元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依据为韩国特许厅2024年更新的《商标与商号冲突处理规则》。
使用失效的核准名称提交公司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会被直接驳回,已缴纳的注册登记费用不予退还,申请人需重新完成名称核准流程后再提交注册申请。
未获得前置许可擅自使用金融、医疗、教育等特殊行业表述的,登记机关会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撤销已发放的营业执照,并处最高5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
特殊行业的命名前置许可要求
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的公司,需先获得韩国金融监督院核发的前置经营许可,才可在名称中使用对应行业表述。
涉及医疗、教育、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执业管制行业的公司,需先获得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才可在名称中使用对应行业表述。
涉及公益、财团、基金会等非营利性质的主体,需先获得韩国福祉部核发的公益主体认定文件,才可在名称中使用相关公益类表述。
实践中,若拟用名称包含生僻韩文汉字,申请人需额外提交汉字读音及含义说明,避免系统比对时出现误差,影响核准进度。
延伸阅读:
价格透明
统一报价
无隐形消费
专业高效
资深团队
持证上岗
全程服务
提供一站式
1对1企业服务
安全保障
合规认证
资料保密



9人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