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与韩国国税厅跨境业务征管实操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韩国国税厅是中韩两国税收征管领域的最高主管机构,双方2024年更新的双边税收协定执行细则,为中韩跨境经营主体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
核心法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落实<中韩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24修订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所有中韩跨境经营的居民企业、个人均需遵守公告列明的征管要求。
韩国国税厅2025年1月同步发布《外国企业在韩税务登记操作指南》,明确中国居民企业在韩常设机构的登记、申报、优惠享受等具体操作标准。
截至2026年4月,上述两份文件为两国跨境税收征管的最新执行依据,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跨境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 中国居民企业在韩开展经营活动累计满183天的,需在满足条件后的30日内,向韩国国税厅所属辖区税务署提交登记材料。材料包括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证明、经营活动合同、企业注册文件副本,所有非韩语材料需附经韩国公证机构认证的翻译件。
- 韩国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需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登记材料,包括韩国国税厅出具的税收居民证明、机构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跨境服务贸易项下对外付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务备案,备案信息同步至国家税务总局韩国国税厅共建的双边情报交换系统,避免重复征税。
2025-2026年适用税率对比
| 所得类型 | 中国境内征收预提税税率(韩国居民企业适用) | 韩国境内征收预提税税率(中国居民企业适用) | 享受优惠需提交的核心材料 |
|---|---|---|---|
| 股息 | 5%(直接持股比例≥25%)/10%(其他情况) | 5%(直接持股比例≥25%)/10%(其他情况) | 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证明、持股比例证明文件 |
| 利息 | 7%(协定优惠税率)/10%(普通税率) | 7%(协定优惠税率)/10%(普通税率) | 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证明、贷款合同 |
| 特许权使用费 | 10%(协定优惠税率)/20%(普通税率) | 10%(协定优惠税率)/20%(普通税率) | 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证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
| 财产转让收益 | 10%(转让不动产以外的股权,持股比例<25%可免征) | 10%(转让不动产以外的股权,持股比例<25%可免征) | 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证明、持股比例证明文件 |
以上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3月发布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韩国卷)》、韩国国税厅2025年2月发布的《2025年税收政策调整公告》整理,2025-2026年适用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合规风险与处理规则
实践中,部分跨境企业认为只要取得本国税收居民证明即可自动享受双边税收协定优惠,该认知不符合征管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公告要求,享受协定待遇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留存期限为享受待遇年度起10年;韩国国税厅要求的留存期限为7年,未按要求留存的会被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加征滞纳金。
未按规定完成税务登记的,中国境内最高可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韩国境内最高可处1000万韩元罚款。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中国)、0.03%(韩国)。
根据韩国国税厅2025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逾期超过6个月未申报的,可处应纳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会同步至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影响企业后续在韩经营资质。
国家税务总局韩国国税厅2024年8月签署的《税收情报交换合作备忘录》明确,双边情报交换范围包括跨境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关联交易申报信息、境外所得申报信息,情报交换每年开展2次,分别为6月和12月。
中国居民个人在韩国工作的,根据2024修订版中韩税收协定,在韩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且所得由中国雇主支付、不由雇主在韩常设机构负担的,可免征韩国个人所得税。
停留超过183天的,需按韩国累进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25-2026年税率区间为6%-45%,具体标准以韩国国税厅最新公布为准。
跨境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需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韩国国税厅要求的关联交易申报门槛为年交易额超过100亿韩元,未按要求提交同期资料的,可处应纳税款5%以下的罚款。
需特别注意的是,中韩两国均对恶意税收筹划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被认定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企业,相关责任人会被限制出入境,经营资质也会被同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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