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韩国福利费所得税计算规则及申报实操指南
韩国的福利费所得税计算需严格遵循韩国国税厅(National Tax Service, NTS)2024年12月发布的《2026课税年度法人税及综合所得税执行细则》,区分法人层面税前扣除、员工个人层面应税所得计征两部分核算。
福利费的法定界定范围
根据韩国国税厅2024年12月发布的公告,福利费指法人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超出法定劳动报酬范畴的所有实物、现金或服务类福利,分为应税福利费、非应税福利费两类。两类福利的税务处理规则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范围如下:
| 福利类别 | 2026年涵盖范围 | 政策依据 |
|---|---|---|
| 非应税福利费 | 法定社保企业缴纳部分、员工年度定期体检费、单次10万韩元以内的年节慰问品、员工丧葬补助、2次/年以内的外籍员工探亲交通费 | 韩国国税厅2024年12月发布的《2026课税年度法人税执行细则》(公告编号2024-127) |
| 应税福利费 | 超出限额的年节福利、住房补贴、非因公交通补贴、员工旅游支出、购物卡、实物奖励、家属福利支出 | 韩国国税厅2024年12月发布的《2026课税年度综合所得税执行细则》(公告编号2024-128) |
法人端福利费相关所得税计算规则
2026课税年度韩国法人税基础税率为:年应税所得2亿韩元以下部分适用10%税率,2亿韩元至200亿韩元部分适用20%税率,200亿韩元以上部分适用25%税率。数据来源为韩国企划财政部2025年1月发布的《2026年度税制修订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非应税福利费中的法定福利费(即企业缴纳的社保部分)可据实全额税前扣除,无额度限制。法定外非应税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5%,超出部分需调增法人年度应税所得,按对应税率缴纳法人税。 实践中,若某企业2026年员工工资薪金总额为10亿韩元,当年法定外非应税福利费支出为1.8亿韩元,可扣除限额为1.5亿韩元,超出的3000万韩元需调增当年法人应税所得,按对应税率缴纳法人税。 所有应税福利费支出不得在法人端税前扣除,需全额调增法人应税所得。
个人端福利费相关所得税计算规则

应税福利费需全额计入员工当期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合并计征综合所得税。2026年韩国综合所得税累进税率为:年所得1200万韩元以下部分适用6%税率,1200万韩元至4600万韩元部分适用15%税率,4600万韩元至8800万韩元部分适用24%税率,8800万韩元至1.5亿韩元部分适用35%税率,1.5亿韩元至3亿韩元部分适用38%税率,3亿韩元至10亿韩元部分适用40%税率,10亿韩元以上部分适用42%税率。数据来源为韩国国税厅2025年2月更新的《2026综合所得税税率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非应税福利费不计入员工个人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若某员工当月取得工资薪金400万韩元,同时取得企业发放的购物卡30万韩元(属于应税福利费),则当月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为430万韩元,按对应预扣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年末参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福利费所得税申报实操流程
- 法人端每月核算福利费支出,区分应税、非应税类别,留存相关支付凭证、福利发放明细、受领人签字记录等资料,资料留存法定时限为5年,依据为2024年修订的韩国《法人税法》第120条。
- 法人端每月为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将当月发放的应税福利费全额计入员工当月应税所得,计算预扣税额,于次月10日前向所属国税署申报缴纳。
- 法人端按季度预缴法人税时,暂按当期福利费支出核算税前扣除额,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法人税汇算清缴,对超出限额的福利费部分做纳税调增。
- 个人端次年5月31日前完成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对企业申报的福利费应税所得明细,如有遗漏或申报错误需及时更正补充申报。
合规要求及违规后果
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若未按规定将应税福利费计入员工所得申报,将被处以未缴税额10%-20%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未缴税额50%的罚款,依据为2024年修订的韩国《国税基本法》第76条。 企业若虚列福利费支出用于偷逃法人税,除补缴税款及按日加收0.03%的滞纳金外,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为3年。 常见认知误区方面,有经营者认为所有实物福利都无需缴纳所得税,根据韩国国税厅2025年1月发布的官方答疑公告,仅明确列入非应税范畴的福利项目可享受免税待遇,其余实物福利均需按市场公允价值计入应税福利费。另有经营者认为福利费只要在工资总额15%以内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实际15%限额仅适用于法定外非应税福利费,应税福利费无论金额多少均不得在法人端税前扣除。
跨境从业者适用特殊规则
截至2026年4月,针对境外母公司派遣至韩国子公司工作的外籍员工,其取得的由境外母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福利,若符合韩国与派遣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可向所属国税署提交税收协定适用申请、福利发放证明、派遣协议等材料,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核周期为20个工作日左右。 在韩外资企业为外籍员工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探亲交通费,每年不超过2次的部分可归入非应税福利费,无需计入个人应税所得,同时可在法人端按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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