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ODI业务登记凭证办理流程及合规指引
ODI业务登记凭证是境内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前需向监管部门申请的合规文件,核心依据为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修订发布的《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6号),适用于所有非金融类及金融类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
ODI业务登记凭证的核发主体为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三类监管机构,三类凭证需依次获取后方可开展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操作。未取得完整ODI业务登记凭证的境外投资行为,将被列入异常投资名录,不得办理资金跨境汇出手续。
境内企业申请ODI业务登记凭证前,需满足主体存续满1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资项目不属于《境外投资禁止类目录(2025年版)》(商务部2025年3月发布)列明的禁止范畴。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需额外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来源合法性证明。
ODI业务登记凭证办理流程如下:
- 向注册地市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该文件为ODI业务登记凭证的首个核心组成部分。
- 持发改委出具的核准/备案通知书,向注册地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申请,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文件为ODI业务登记凭证的第二个核心组成部分。
- 持上述两类凭证,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提交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取得《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凭证》,完成全流程ODI业务登记凭证的获取。
各环节监管要求对比如下:
| 办理环节 | 监管主体 | 核心申请材料 |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25-2026年实际办结周期 | 收费标准 |
| 项目核准/备案 | 发展改革部门 | 项目申请报告、投资主体身份证明、投资来源说明、董事会决议 |
| 核准20个工作日,备案7个工作日 | 核准30-45个工作日,备案10-15个工作日 | 无行政收费,以发改委2026年最新公示为准 |
| 境外投资证书核发 | 商务部门 | 发改委核准/备案通知书、境外企业章程、投资合作协议、安全承诺书 |
| 15个工作日 | 10-20个工作日 | 无行政收费,以商务部2026年最新公示为准 |
| 外汇登记 | 外汇管理部门 | 发改委及商务部门核发的凭证、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函、资金来源说明 |
| 20个工作日 | 5-10个工作日 | 无行政收费,以外管局2026年最新公示为准 |
所有申请ODI业务登记凭证的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公证机构需为境内公证处或境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当地公证机构,依据为2025年1月司法部发布的《涉外民商事公证材料规范指引》。

实践中,部分企业误认为仅需取得外汇登记凭证即可完成ODI业务登记,根据外管局2025年2月发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外汇登记环节必须核验发改委及商务部门的核发文件,缺任一文件均不予受理。
ODI业务登记凭证的有效期为2年,自最终核发的外汇登记凭证出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完成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核发部门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凭证自动失效。根据2024年12月发改委令第56号要求,使用失效凭证办理资金汇出的,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时纳入企业信用失信名单。
如果是通过香港、新加坡、开曼等离岸司法辖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开展境外投资的,需额外提交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架构说明,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依据为2025年3月商务部发布的《离岸架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细则》。截至2026年4月,欧盟、美国地区的投资项目需额外提交合规审查承诺书,说明投资行为符合当地外资监管要求,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取得完整ODI业务登记凭证的境外投资行为,可享受境内外税收协定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月发布的《对外投资税收抵免操作指引》,持有有效ODI业务登记凭证的企业,境外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在境内应纳税额中抵免,避免双重征税。同时,合规登记的境外投资项目可申请商务部及地方政府的对外投资扶持资金,2025-2026年扶持资金比例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具体以各地商务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部分小微企业存在境外投资金额低于300万美元无需办理ODI业务登记凭证的错误认知,根据2024年12月发布的《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无论投资金额大小,所有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为均需办理完整的ODI业务登记手续,小额投资仅可适用备案简化流程,不可免除登记义务。
涉及境外并购类投资的,需额外提交并购标的的尽职调查报告,该报告需由具备执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依据为2025年4月发改委发布的《境外并购项目备案管理补充通知》,尽职调查报告需覆盖标的的合规情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等核心内容。
ODI业务登记凭证办理完成后,企业需按要求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发改及外汇部门报送境外投资年度报告,未按要求报送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凭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不予受理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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