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必须订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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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要点
香港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有公司的章程性文件。根据香港公司法(Companies Ordinance,Cap.622),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构成公司的宪章性文件之一,规定公司内部治理、股东权利及董事职责等核心事项。新设公司可以采用法定的示范章程(model articles)或自拟章程;成立后对章程的修改通常须经特别决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备案。参考法规与官方说明包含香港公司注册处与香港法例电子版(e-Legislation)对Companies Ordinance (Cap.622) 的规定(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公司注册处:https://www.cr.gov.hk)。
1. 法律框架与定义(要点与权威来源)
- 公司宪章构成
- 公司宪章由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及(在旧法下)备忘录(memorandum)等文件组成。2014年公司条例(Cap.622)实施后,章程成为公司核心宪章文件,备忘录的角色主要限于记录创办人认购的股份及个人信息。可参见Companies Ordinance (Cap.622)(香港法例电子版: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
- 是否必须具备章程
- 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有章程作为内部管理的法律文件。公司注册处关于成立公司的官方指引说明了递交成立文件时章程的地位与格式要求(公司注册处:公司成立的常见问题与表格指引,https://www.cr.gov.hk)。
- 章程的法律效力
- 章程对公司与成员、公司与董事之间具有约束力(以公司法与判例法为准);章程条款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参考Companies Ordinance与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香港法例电子版与司法判例数据库)。
2. 设立时的流程与实际操作
- 设立类型判断(影响章程内容)
- 常见类型:私人有限公司(limited by shares)、公众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保证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无限公司等。不同类型在章程上存在强制性差异,例如公众公司在公开发行、股本最低要求与信息披露方面有特定条款。参见Companies Ordinance与公司注册处指引。
- 章程的准备与提交(程序性步骤)
- 制定章程(可采用示范章程或自拟)→ 签署公司成立表格(例如表格NNC1为私人有限公司)→ 将章程与其他成立文件一并提交公司注册处(电子或纸本)→ 缴付注册费并等待核准→ 公司注册处发出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注册处对不同表格与申请方式有明确说明(公司注册处表格与电子注册服务:https://www.cr.gov.hk)。
- 时间与费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 注册处处理时间:通过电子注册通常可在1个工作日至数日内获得核准;纸本申请所需时间通常更长。处理时间会受当时申请量与文件完整性影响。公司注册处公布的收费、电子服务处理时间与表格说明为官方依据(以公司注册处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 注册费用范围:政府注册与证书费用为固定项目,此外如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草拟章程会产生服务费。具体数字随年份政策与服务商而异,须以公司注册处的最新收费表与实际专业报价为准(公司注册处收费表:https://www.cr.gov.hk)。
3. 章程内容要点清单(实务参考)
以下按主题罗列章程常见条款与实操细节,便于企业主或跨境从业者在起草或审查章程时逐项核对。
- 公司名称与地址(注册办公地址)
- 公司目标与经营范围(通常简要列明或采用较宽泛表述)
- 股本结构
- 股本种类(普通股、优先股等)与面值或无面值安排;
- 股份发行、分割、合并规则;
- 股东权益(红利、表决权)与优先权条款。
- 股份转让限制与优先购买权(pre-emption rights)
- 对私人公司常见的股权转让限制(董事会同意、其他股东优先购买、卖方挂牌程序等);
- 对跨境股东的外汇与合规影响需另行评估。
-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的任免、权责、会议规则
- 董事资格、委任与罢免程序、董事会会议召集与表决、书面决议制度(written resolutions)。
- 公司决议与特别决议的通过门槛(特别决议通常需75%同意,但章程可设更高门槛)
- 股东大会(一般会议)程序、通知期、法定记录、代理投票(proxy)与电子参与的条款(如适用)
- 利润分配与预提政策(股息宣派规则、红利支付程序)
- 公司账册、记录保管、年度申报与审计(审计师委任规则、会计年度)
- 关联交易与董事利益冲突的披露与批准程序
- 股权回购(share buy-back)与公司清盘条款
- 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法院管辖、适用法律)及关键人条款、死锁机制(deadlock)
- 例外条款与补充规则:董事赔偿、保险、保密条款、数据保护条文(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参考资料:Companies Ordinance (Cap.622) 与公司注册处提供的样本章程及指引文件。
4. 采用示范章程(Model Articles)与自拟章程的比较
- 示范章程(官方或行业提供)
- 优点:结构齐全、覆盖常见情形、适用于标准商业模式、审查成本低。公司注册处提供的样本可作为起点(公司注册处样本与说明)。
- 局限:对特定股权安排、跨境控制条款或投资者保护条款支持有限。
- 自拟章程(定制化)
- 优点:可精确匹配股东架构、创始人协议、外资限制与投资条款;便于纳入特殊清算或回购机制。
- 局限:起草与法律审查成本较高;须确保不违反强制性公司法条款。
- 实务建议(适用场景)
- 初创小型私有公司且股东结构简单,示范章程常为足够起点;对接外部投资、复杂控制或跨司法管辖安排时,考虑定制条款并配合股东协议。司法与官方资料:公司注册处与相关法律条文。
5. 章程修改(程序、时间、备案)
- 修改权限与表决门槛
- 章程修改通常需依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通过特别决议(通常为75%多数)或更高门槛。章程可自行约定更高的通过标准。公司法在多数情况下允许公司成员通过决议更改章程,但不得通过章程条款排除法定保护或损害债权人权利。参考Companies Ordinance相关章节与司法判例。
- 备案与公开程序
- 修改通过后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经认证的特别决议副本及(如需)修订后的章程文本,备案后形成对外公示文件。公司注册处网站列明文件提交形式、期限与费用。
- 违反备案义务的后果

- 未及时备案或提交不实资料可能触发法定罚则或行政处罚。具体罚则条文见Companies Ordinance与公司注册处公布的处罚框架。
6. 章程与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的关系与实践要点
- 法律性质对比
- 章程为公司对内的宪章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与成员具有公开约束力;股东协议为私法合同,仅对签署方生效(合同当事人之间)。
- 内容选择原则
- 将必须对公司全体成员生效且需公开的信息列入章程;将商业敏感、保密或股东间的具体权利义务放在股东协议,并可规定对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
- 冲突解决与优先次序
- 若股东协议与章程出现冲突,因章程具有对公司的约束力,司法实践通常会要求修改章程以配合股东协议,或通过合同安排弥补。实务中常在股东协议中要求公司承诺在适当时修改章程以反映协议条款。
7. 跨境股东与外籍董事相关程序与合规
- 语言与认证
- 章程可使用英文、中文或双语文本。若股东或董事提交的身分、签名等文件为外文,银行或注册处可能要求经认证或经驻外公证并经领事认证(或根据双边协议进行公证认证)。具体要求以公司注册处与银行的最新指引为准。
- 受制于境外法律或税务影响
- 拥有跨境股东时,应关注章程条款对分红、信息披露、合规审计及当地税务义务的影响。公司本身在香港须遵守香港税法(如利得税申报)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AML/CFT)规定(香港税务局与相关监管机构网站)。
- 银行开户与尽职调查(KYC)
- 银行通常要求公司提交经认证的章程、公司注册证、董事与股东身份证明、受益人资料、业务计划等以完成KYC。不同银行对章程中特定条款(如董事权力、签字权限)有不同合规要求,开户时间与成功率受文件齐全度与合规状况影响。
8. 常见章程条款的实务措辞与风险点
- 股东优先购买权与锁定期
- 明确优先购买权生效条件、行权期限与估值机制。避免因措辞模糊导致转让争议或估值争议。
- 董事委任与召集会议的电子参与条款
- 明确可否以电子方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视频/电邮/书面决议),并说明通知期与投票机制以便远程参与。
- 死锁及争议解决机制
- 对于少数股东或合伙结构,建议在章程或股东协议中设置仲裁/调解条款与强制性买卖机制以化解僵局。
- 关联交易批准机制
- 明确关联交易的披露及独立股东或独立董事批准程序,避免违反利益冲突规定并提升治理透明度。
9. 与其他合规要点的接口
- 年度申报与审计要求(公司秘书与核数师)
- 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并维护法定公司的账册与年报;私人公司在某些条件下可能享有小型公司豁免或简化披露,但仍需按税务条例与公司条例提交法定申报与审核资料(参考香港税务局与公司注册处)。
- 公众可查阅的文件范围
- 章程以及经备案的修订文本通常属公开文件,可由公众(付费或通过在线服务)查阅。对股东个人资料的保护需符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破产、清盘与章程条款的后果
- 清盘程序中章程对财产分配、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优先次序的适用受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强制性条款限制。
10. 实用清单:设立公司并确定章程时的核对项
- 确定公司类型(私人/公众/保证/无限)
- 决定股本结构(面值/无面值、股类)
- 选择示范章程或委托律师/专业人士定制条款
- 确认董事与公司秘书人选并准备身份证明资料(经公证或认证如需)
- 准备成立文件(公司成立表格、章程文本、认购声明等)并通过电子或纸本提交公司注册处
- 安排章程备案、银行开户、税务登记与开立会计记录制度
- 如涉及外资或监管行业,提前咨询相关监管机构许可或备案要求(例如金融、保险、信托等行业有专门监管规则)
(公司注册处与香港税务局为主要权威信息源,具体表格、时间与费用以其官方网站最新公告为准:公司注册处:https://www.cr.gov.hk;香港法例电子版(Companies Ordinance):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香港税务局:https://www.ird.gov.hk)
参考与进一步阅读(官方来源)
-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香港法例电子版: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
- 公司注册處(Companies Registry)— 成立公司、表格與電子服務:https://www.cr.gov.hk
- 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公司稅務與利得稅安排:https://www.ird.gov.hk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个人资料保护相关要求):https://www.pcpd.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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