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谁需就其境外收入申报纳税?是需要,中国是“全球征税国”,「居民」需就全球收入(除开国内和境外收入)向中国报税,「非居民」仅需就国内收入向中国抄税,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岸信托方面的事项,一起了解一下吧,如下:
谁是「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居民个人」);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12个自然月满183天的个人(「无住所居民个人」)。
正在此时,如果「无住所居民个人」自2019年起尝试六个年度,有任何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时间居住的地方不满183天或单次签证过期30天,经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则个人申请支付的所得,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说白“六年安全港规则”)
这俩种算不算「居民」?
这样,持各种护照/绿卡的高净值人士算不算「居民」?
.例如,
1)持中国护照+新加坡绿卡+常住国内
算,应就全球收入向中国报税。
2)持中国护照+新加坡绿卡+住在本地新加坡不算,仅就国内收入向中国报税。
3)持澳大利亚护照+中国团聚签+常住国内算,应就全球收入向中国纳税申报。
4)持岛国护照+中国护照+长住国内算,应就全球收入向中国所得税申报。
……
即无论做何国籍绿卡,只要是中国税法的「居民」,都应“全球征收”,海外收入都应申报纳税。
这样,富豪(「居民」)持有离岸公司、并入海外信托肯定如何能纳税申报呢。
二、持有离岸公司,该如何纳税申报?
对富豪2.15亿股离岸公司,比如600400红豆股份一间BVI公司利用积攒海外利润,纳税申报优秀与否分几种情况。
情形一,BVI公司盈利,且2019年分配利润给个人
这种逃不掉,法规比较明确肯定再申报缴税。
个人收到BVI公司利润,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应按20%税率申报纳税,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情形二,BVI公司获得利润,但未把利润分配给个人
这种征否要比主观认识,目前应该是都不会拒绝正常申报,但有风险。
只不过个人没发来分配没所得,并不可以触发纳税义务,你不申报后,但又是因为个人也可以再控制BVI公司的分配时点,太容易刚才避税。
是对此,现可以实行的新个税法专门买引入了“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规则,相对于无合理经营必须,而对BVI壳公司的利润故作不分区分配或少先分配的,税务机关无权进行纳税调整,按规定分配并征收税费20%个税。
情形三,个人在境外转让BVI公司股权
应该要再申报上税。
如果你是「居民」,如果第二环节转让手续有所得,都应申报纳税。按20%税率申报纳税,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依据什么《关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七),有偿转让中国境外企业股权,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提出的所得,应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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