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很多企业总部,但在欧洲国家有分公司,此时产品需要在欧洲市场销售,所以欧盟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是标准尼斯分类,可以注册商标类型有商品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颜色商标、三维商标、气味商标和音响商标,在欧盟申请注册商标将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注册将自动延伸到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当然,任何欧盟商标的无效、拒绝或期满都将适用于整个欧盟。如果在北京注册的欧盟商标被拒绝或反对,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注册欧盟商标异议方面的事项,具体如下:
注册欧盟商标异议事项:
如果是在内地申请的欧盟商标,通过代理提交给欧盟商标审查办公室,在审查过程中,官员不会因为先前商标的存在而拒绝后期商标,但官员会通知先前商标的申请人(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便在后期商标公告中及时提出异议,是否反对后期商标注册由第三方决定,可能提出异议的人不仅包括欧盟商标的所有人,欧盟任何成员国商标的所有人也可能是其他没有商标权的利害关系人。当欧盟商标出现异议时,需要进入异议程序。
欧盟商标注册异议流程,当异议进入正式审查阶段时,正式接受异议申请,书面通知异议和申请人,需要注意异议将进入两个月的冷却期,冷却期可延长22个月,冷却期可协商,是否撤回申请或撤回异议联系共存,冷却期结束后,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后2个月内提交异议证据材料,并在收到异议材料后2个月内提交异议证据材料。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当异议人收到申请人的材料时,他们可以进行质证和反驳。如有必要,审查员将主动或根据双方的申请交换第二轮证据。最后,他们将进入审判结束并作出裁决。如果双方之一要求审判,审查员将举行听证会。如果申请人在北京申请欧盟商标注册,建议联系专业机构,帮助你从一开始就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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